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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贫困家庭先行服务取得赔偿金48万元
发布日期:2017-12-07信息来源: 市司法局法援处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兴化市重度残疾人吉某,其爱人焦某因在工厂上班期间滑倒致头部受伤,经治疗无效最终死亡。2015年1月,在家中有法律意识的亲友劝说下,吉某来到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。为不使案件超过时效性,加之其家庭确实困难,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其先行提供服务,中心立即指派一名律师和一名法律工作者承办此案。承办人告知受援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,同时积极与人社部门联系,将工伤申请材料提交至兴化市人社局工伤科。经过多次补充相关证据材料,最终收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。又了解到该工厂未给焦某缴纳工伤保险,只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后,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,多次沟通无果,承办人即与所在乡镇派出所联系,查询法定继承人员信息,将其列为原告,并向受援人分析案情,告知主张的相关事项。经过多次证据材料收集整理,承办人向兴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仲裁委员会作出五日内未予受理通知书,建议直接到法院诉讼。承办人又为受援人拟写诉状向兴化市人民法院提起标的为77.9万元的诉讼,考虑到案件诉讼费用比较高,受援人无力支付,承办人为其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用减免或缓交。在办案过程中,承办人了解到由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,丧子的两位老人已经接近情绪失控的边缘,遂多次为其做思想工作,讲解法律程序,让其耐心等待法律给出的公正答案,并告知其援助中心及承办人会为他们维权到底,确保家属合法权益的最大化。因该案影响较大,兴化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,对此案高度重视,立即安排审判员与承办人进行对接工作,并将保险公司放为第三人,要求开庭时一起参加,积极提供调解方案。经过调解,焦某生前上班的工厂最终同意在不索要已支付给焦某的13万元治疗费外,再支付死亡赔偿金、保险、丧葬费等费用共计48万元。

案件点评:

该案受援人系妇女、农民、残疾人,本案案情复杂、涉案标的额巨大,且承办人为受援人争取合法的权益,确保了死者家属合法权益的最大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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